2014年9月3日 星期三

申請假扣押



 所謂假扣押,係指債權人就金錢請求或得易為金錢請求之請求,為了保全將來可以強制執行,而向法院聲請禁止債務人處分其財產之程序。聲請假扣押,應釋明請求(即欲保全強制執行之本案請求)及假扣押之原因(即若不為假扣押,日後有不能強制執行或甚難執行之虞),釋明如有不足,債權人陳明願供擔保,或法院認為適當時,法院得命供擔保後假扣押。假扣押之管轄法院為本案第一審管轄法院或假扣押標的所在地之地方法院,若本案已繫屬於第二審法院者,亦得向第二審法院為之。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